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关于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民政局法规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协会积极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其中的五大脱钩任务和措施,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独立,依法直接登记与独立运作
2012年10月11日,协会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市委、市府《关于推进本市企业协会政社分开的实施意见》和市民政局关于“四分开”的具体要求,取消协会设在各区县的办事处,实施三种新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是全国同类协会中首先实行“四分开”的社会组织。协会拥有自己的章程,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与行政机关已无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2016年是为协会换届之年,换届筹备工作在进行当中,届时将设立新的协会章程并据此指导、规范协会工作。
二、职能明确,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规范
协会与行政机关职责分工明确。市企管处是区、县福利企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并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监管、年检;协会则与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联系管理区联络员共同为福利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协会与行政机关在职能上分工明确,关系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同时,协会接受行政委托,积极争取适合协会承担的职能,形成服务抓手。
三、财务分离,资产关系规范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拥有独立账号,配备专门财务人员,实行单独财务管理。协会无财政拨款,运行经费来源于会员单位会费收入。协会自行选聘注册会计事务所,按规定要求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按照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协会未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办公用房方面,根据市民政局的安排,协会与市企管处同在新华路272弄10号办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将于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另寻新址,以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事自主,用人关系规范
协会拥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行政单位脱钩,自主选人用人。
根据政社分开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任职兼职,协会原会长范真理同志主动请辞会长职务,并于2015年年底顺利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在四届四次理事会上蒋建明同志当选为协会会长(系上海先锋辐照制品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张学堂同志是一位退休已四年的公务员,协会人事规范。2015年,新招一名编外在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年为协会换届之年,将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探索实行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说明
协会拥有党员2名(在职人员),按规定并不足以组建党支部。党员关系按上级要求,并入市企管处党支部,同市企管处一同参加组织生活。协会外事工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经原挂靠单位审批。协会与行市企管处联合主办的杂志《暖流》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审查,换发准印证。
协会目前的处境和困难
协会是为政府与福利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服务于福利企业。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协会应当做好福利企业的服务者、优惠调整新政策的呼吁者。2012年10月协会换届实施转型调整,取消办事处、从协会班子成员到分支机构和会员不再有在职的公务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真正做到“四分开”,全面推行三种新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运作近四年来基本做到有序、平稳、规范。作为政策性行业协会一直在寻找新的抓手和发展契机,在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上实行“四分离”,但在观念上还没有真正转变,还没有完全跨出旧道走上新路。旧的体制机制已打破,新的运行模式尚需完善和管理方式急需提升。
协会积极响应政社分开的要求,但独立的运作过程中也确碰到不少困难,很难获得各方面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很想充当好行政的配角,发挥出协会潜在独特的能力。协会除了针对会员单位服务外,还应承担起协会的一些职能,如:新办福利企业的指导、培训、初审以及对福利企业的监管、自律等,以维护福利企业名声、残疾职工利益,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助推全市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可是协会与会员单位中间多了一个环节,开展工作并不顺畅,“一竿子插不到底”,与一般同行业的社会组织相比在管理上显得更多的是无奈和焦急。
协会的经费靠单一的收缴会费,已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作,历年的结余所剩无几。当务之急既要开源节流,更要更多地承担政府服务形成抓手。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