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开展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助推残疾人权益保障
为加强对本市福利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16〕号),本市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创新管理和服务新模式。
5月30日,本市召开“助残督导员试点工作动员培训”。市企管处、各区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机构、助残督导员及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市企管处负责人作了培训动员,回顾了本市福利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主要困难,并对助残督导员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助残督导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协作,确保助残督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讲究方法,切实提高助残督导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及时评估,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此次培训内容一是对福利企业政策法规、审批程序、监管手段、申办条件和权利义务等作了详细辅导;二是对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进行实务讲解分析;三是邀请了市残联葛玉红老师对参会人员开展基本手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培训动员标志着本市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