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热线:

021-6443-3725

探索争鸣

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争鸣

关于集中就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的思考


上海福利企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60年的风风雨雨,充分发挥了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历史使命,《砥砺前行 创造梦想——上海福利企业60年》这本画册中已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然而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随着国家政府职能改革的稳步推进,简政放权的力度推向纵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取消是顺势而为。即便过渡时期会产生种种问题,但终究是为企业松绑提升活动力的新举措。福利企业这一概念将光荣的退出历史舞台,以另外一种形式更为合理的发挥作用,暂时界定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平台。

我们福利企业管理条线的改革势也不可挡,不进行资格认定审批、没有年检、变更和注销,我们要做什么?我们应该转变工作思路,服务重心由企业转向残疾职工,搭建新的管理服务框架,充分发挥残疾职工管理与服务的丰富经验。我们需要思考,为谁服务、服务什么、谁来服务这三个基本问题。

一、 服务对象的范围

改革后我们的服务对象由企业转换为集中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以往我们的管理服务对象极为明确,即通过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福利企业,而今取消资格认定审批后,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直接与税务对接退税,我们很难获取这部分企业的明细,即便税务愿意与民政共享信息,企业信息的流动性也较大,无法确定残疾职工范围。更无法深入相应的企业了解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第一条途径:建立集中就业残疾职工服务网络系统。我们能否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从基层获取集中就业残疾人信息,并与残疾职工直接对接,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大化。这需要我们建立类似于残联逐级管理的网络,在市级、区级、街镇设立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站,为就业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集中就业残疾职工信息管理网站,搜集统计他们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服务需求、权益保障情况等信息,采用精准服务模式,即每一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助残员对接50名残疾人,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等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第二条途径:成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联合会,即为福利企业协会更名后的社会组织。联合会通过发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自愿入会,仍然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向会员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宣传、残疾职工管理与服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信息、企业发展等服务。会员单位需向联合会提交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的明细,如此一来,联合会可以随时掌握企业和残疾职工动态信息,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现存问题、服务需求和发展方向。

二、 服务内容的界定

为了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大化,设计以下五个层面的服务模块。

(一) 健全服务网络 挖掘实际需求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要求行政人员与时俱进,看得懂数据、做得了分析、提得出问题、给得出答案。正如前面所述,我们需要建立市、区、街镇三级管理服务队伍,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完成信息搜集、更新、分析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数据信息分析、残疾职工访谈等方法了解实际诉求,从而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同时,借助这一管理服务平台,搭建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就业平台,也可通过信息匹配,主动推荐合适的残疾人到岗就业。如有可能,可以开发手机app,政府、企业、残疾人安装下载后,可以随时关注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福利活动,同时促进残疾职工与政府之间、残疾职工与企业之间、残疾职工群体内的交流沟通,有助于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增强残疾职工社会适应感。

结合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10-15名残疾职工形成一个组织就业促进小组,基层促进集中就业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小组座谈会等活动,关心关爱残疾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反馈一线真实信息。

(二) 大力宣传政策 搭建就业平台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今非昔比,然而政策普及度和覆盖面有待拓展。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促进部门,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普及和宣传。宣传工作主张形式丰富多彩,内容深入人心,除了传统宣传方式外,可以采用公益宣传片的形式、树立优秀典型,也可以组织大型宣讲会,微电台、微广播等形式,一方面提升企业搭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平台的意愿,吸引优质企业创建残疾人集中就业舞台;另一方面,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同时,在各区县、街镇组织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力求达到人岗匹配就近工作的效果。开发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就业岗位,例如台湾在车站、机场、商场等场所增设盲人按摩点,按小时收费。大型优质企业开创阳光车间、阳光办公室等。

(三) 组织专项培训 促进对口就业

残疾人属于特殊群体,部分人在劳动技能方面有所欠缺。原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岗位也较为单一,多为保洁、门卫、杂工等。闵行区福利企业技术管理工种的残疾职工仅占2%(2015年闵行区福利企业调查报告数据)。同工同酬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提升劳动技能和心理调试能力就等同于提升残疾职工收入和社会融入度。

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和心理调试两方面。根据信息网络数据分析、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就业趋势,定向培养残疾人劳动技能,增加人岗匹配度。同时,针对已就业残疾职工群体,根据现有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心理调试包括就业前心理动员、待业期自我增能、上岗后情绪调整等方面,确保残疾人在心理层面逐步适应融入社会的变化。

(四) 规范工作秩序 增强上岗意识

原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存在上岗率底下的问题,而上岗情况与工资发放额度高度相关,从而滋生工资不到位的红色隐患。根据调查显示这是企业、职工、街镇政府、残联等多方因素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能规范到位。政策机构调整后,我们要从残疾职工自身、企业负责人等多方面着手,通过管理服务工作,提升残疾职工的上岗意愿和工作积极性,改善企业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根据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残疾职工积极上岗就等同于增加工资收入。

(五) 开展福利活动 提升幸福指数

大部分残疾职工工作内容为简单重复劳动,较为单一枯燥。可能物质生活的贫瘠使得大多数残疾职工意识不到自身精神文化的匮乏,但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份子,他们有权利享受生活。他们渴望开展文娱活动来释放生活工作的压力。而大多数原有福利企业发展比较困难,没有额外的资金帮扶残疾职工搞文娱活动,而且也没有专职人员。

根据残疾职工的具体诉求,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积极拓展残疾职工文娱活动,闵行区已申请并实施开展《闵行区助残综合服务项目》和《花开有声 因爱绽放——残疾职工文娱活动》两个公益项目,开展技能培训服务、健康关爱体检服务、一对一咨询服务、助残周帮困服务、放眼上海旅游服务、文艺联欢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残疾职工精神生活。建议今后整合各方力量为残疾职工精神层面建设工程添砖加瓦。

三、 服务实施的主体

杨雄市长强调“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脱钩改革要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既要分,也要合。加快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力求“两个轮子一起转”。

集中就业残疾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建议由行政和协会合作共同推进这一条线工作,形成“双管齐下”的管理服务模式。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残疾职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根据信息网络平台数据和实际走访调查情况,设计服务主线思路(服务方向、服务目的、服务指标等),这些基础性的纲领性的幕后工作奠定了集中就业残疾职工服务工作的主调,同时,提出各个阶段服务宗旨和目标,制作成政府购买服务标的。协会则根据行政机构要求设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承接政府项目。聘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运用精细化服务到人的方法,完成集中就业残疾职工服务项目。最终,由第三方评估整个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并作适当调整。

这种新形式的政社合作迎合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理念,集中就业残疾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各类服务项目因为由专业人士完成,所以能够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另外,由协会监督管理评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能够以一种关爱、平等、自律的角度切入工作,例如近期开展的“督导项目”,企业与督导员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真实有效的反映基层问题和困难。同时,协会仍旧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及时的向上反映企业困难与问题,向下传达政府相关政策。

四、 服务的深层思考

今年五月,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上浮200%,却始终没有脱离税收的限制,然而原有福利企业以加工制造业的小企业为主,税源不足的他们对新政策的享受力度极为有限。甚至有部分企业由于新政策的调整,将“多余”的残疾职工推向政府和社会,反而减少了集中就业的岗位数量,违背了优惠政策制定的初衷。

建议将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与税收脱钩,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社保由行政拨款给企业,同工同酬差额及奖金部分由企业根据残疾职工工作情况发放。针对发展突出的企业政府适当额外奖励。一方面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的成本基本为零,变相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卸掉了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税源不足享受不到退税的后顾之忧,可以极大地提升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也能够得到落实,并不会受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多劳多得的正向引导,鼓励残疾职工积极努力工作,实现自身价值。

无论如何,重新构建后的集中就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服务条线,是一片新的沃土,服务职能的转变、服务范围的扩大、服务内容的丰富,需要我们花更多的精力携手耕耘。相信我们可以为残疾人谋划更为幸福的未来,创造出更为灿烂的明天。


友情链接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民政局 残疾人集中就业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