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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现状调查

一、闵行区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发展现状分析

残疾职工作为福利企业的一份子,他们的权益保障与福利企业自身发展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近几年来,闵行区福利企业发展进入瓶颈期,其中既有政策的大环境原因,也和企业自身竞争力有关,福利企业发展受限,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产生了严重影响。

(一)整体规模持续缩减,安置能力持续下降

为了对闵行区福利企业的发展做一个较长期限的考察,我们收集整理了自2005年至2014年的10年间的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是:这10年来闵行区福利企业的发展持续下滑,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残疾职工人数,都一直处于滑落和衰退的状态,直至今日。

 

(二)厂房搬迁移至远郊,通勤问题日益凸显。

2014年,闵行区远郊(浦江镇、颛桥镇、马桥镇、梅龙镇、吴泾镇、华漕镇)福利企业数量占全区福利企业的90%,残疾职工人数占比92%;所以,远郊毋庸置疑依然是闵行区福利企业的主战场。近郊(莘庄镇、七宝镇、莘庄工业区)福利企业的严重衰退,说明目前的集中就业模式陈旧落后,亟需探索新型的福利企业运作模式。

    随福利企业到远郊上班的残疾职工,交通问题日益凸显,有些残疾职工需要换乘多部公交历时一个多小时才能达到福利企业。这对于健全上班族来讲还是可以应对,但对于身体不便的残疾职工来说,无疑是高风险的通勤障碍,这也是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在岗率不高的一个原因。

(三)经营粗放效益不佳,中小企业依赖政策

与福利企业大面积衰退相对应的是,闵行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多年来总体不佳。根据闵行区福利企业数据统计,2005-2014间,闵行区福利企业在主营业务年收入与企业年利润额两项指标上,无论是全区总和还是全区人均都曾出现过负增长。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微利或亏损,惨淡经营,面临停业,甚至连“3.5万”退税都未退满。

 

(四)企业产业层次较低,工作环境令人堪忧

闵行区福利企业主要覆盖6个行业,分别为:加工制造业、服装业、包装业、印刷业、汽车服务业和化工业,其中以加工制造业为主。      

加工制造业的利润率远不及服务行业,这也是残疾职工工资一直停留在最低工资水平的主要原因。同时,加工制造的工作环境相对嘈杂并伴有污染,部分橡胶制品厂房内的空气对残疾职工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残疾职工工作环境值得我们调研关注。

(五)规模等级参差不齐,职工待遇公平性差

闵行区规模较大的福利企业逐年递减,主营收入500-5000/年的福利企业占大多数。

以主营收入为福利企业效益衡量指标,不足500万有16家,占比26.7%500-2000万有23家,占比38.3%2000-5000万有16家,占比26.7%5000-10000万有3家(上海自强五金有限公司、上海苏民电线有限公司、上海民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占比5%10000万以上有2家(上海腾隆电缆粒料有限公司、上海飞雷纸箱有限公司),占比3.3%。企业效益的参差不齐使得残疾职工的待遇水平也有所不同,不少残疾职工纷纷向残联和福利企业主管部门反映希望调离工作,换到工资待遇较高的福利企业,部分残疾职工因为待遇水平相差甚远,产生工作抵触情绪。

(六)安置成本逐年上升,退税不抵信心受挫

一方面,2005-2014年间,闵行区福利企业中的大多数盈利状况不佳,但人工成本却逐年增长。几年来全部职工人均社保支出增加了239%,全部职工人均薪酬支出增加了187%,然而人均退税却减少了。

由于上海已实现农保、镇保向城保全部并轨,闵行区地处近郊,拥有大量镇保、农保职工的福利企业,2014年社保整改使得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成本继续增加。

    而另一方面,2007年的税收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对福利企业的退税优惠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由原来的双退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全免)调整为每位残疾职工退税3.5万,闵行区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人均退免税额明显递减,2006-2008年,减幅达52%,这样的一进一出大大压缩了福利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使得社会创办福利企业的热情和信心受到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2010年6月,上海市福利企业协会对本市中心城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所承担的基本费用做了调查测算,结果为每人每年3.2万元。根据上海市福利企业年终报表,2010年上海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均退免税仅为2.48万元,二者相差7200元。这意味着,如果每位残疾职工所创造的净利润低于7200/年,企业安置残疾人将几乎无利可图。由于目前残疾职工大多集中在简单、低端、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只是“挂靠”而非实际上岗,因此,这7200元很大程度上只能由企业来承担。

(七)权益保障略有提升,政策倾斜仍旧不足

令人欣慰的是,虽然福利企业数量萎缩,残疾职工流失严重,企业效益不容乐观,但闵行区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人均年收入却略有上涨,2005-2014年涨幅达187%,超过了同期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水平。这说明,92号文件在保障残疾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发挥出了效力。比如,文件规定福利企业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通过银行支付残疾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等,这样将残疾人的工资、保险、用工合同等与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挂钩,对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职工待遇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但是,调查显示残疾职工工资大部分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持平,而残疾职工家庭相比于健全家庭生活条件更为艰苦,除日常开支外还要支付医疗费用、身体康健费用等开支。残疾职工家庭一户多残现象比例不占少数,福利企业工资是他们家庭的经济支柱。由此看来,理应加大残疾职工扶持政策。

不过,尽管残疾职工的人均收入增长较快,但其收入水平相对依然较低,但基本高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析其原因,一是残疾职工多半从事简单、低端和辅助的工种,薪酬标准较低;二是很多残疾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上岗,因此无法拿到全额工资;三是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与平均工资同样上升的还有残疾职工的参保比例和参保标准。截止到2014年底,闵行区残疾职工均已享受城保。

(八)残疾职工在岗率低,无障碍设施不完备

本次调研过程中,各街镇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在岗率较低,在岗率超过50%的企业仅有11家,部分福利企业无残疾职工在岗,个别企业甚至无职工在岗。老福利企业基本没有建立无障碍设施,2014年新办福利企业全部装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不完备给残疾职工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残疾职工在岗率较低,大部分企业在岗率在20%-50%之间。华漕镇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在岗率低至3%,调研期间华漕镇7家福利企业仅有3名残疾职工在岗。由于本次调研事先通知各街镇民政干部和福利企业负责人,所以实际在岗率可能低于本次调查数据。

残疾职工在岗率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分残疾职工不能上岗。福利企业兴办之初,为了加大残疾人的安置力度,政府“强行”将重残人员安置在各大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这部分残疾职工无上岗能力。二是部分残疾职工不愿上岗。部分残疾职工挂靠在福利企业,习惯“不劳而获”的工作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这部分残疾职工的观念。三是残疾职工无工作任务。企业生产经营较差,没有工作可以提供给残疾职工甚至健全职工,整个企业处于“休养生息”阶段。四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安全隐患,不鼓励残疾职工上岗。

二、闵行区福利企业发展困境

(一)政策瓶颈

2007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与此同时,上海福利企业管理部门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沪民企管发[2007]23号),固定退税限额3.5万元的政策经年不变,现已经产生诸多问题。

1、刚性限额不合理

一是全国一刀切,未考虑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发展地区间的经济差异,从而客观上降低了对沿海发达地区福利企业的帮扶力度;二是固定限额,未能与逐年上涨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支出以及残疾职工管理成本等等做动态关联。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760元调整到2014年的1820元,上涨139.5%,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由2007年的709元调整到2014年的1359.9元,上涨91.8%。这意味着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成本持续上涨,而扶持政策经年不变。

2、城保整改增“负担”

2011年7月,上海开始了社会保险“三保整合”的改革进程。而闵行区属于城郊结合部,大部分残疾职工属于镇保和农保,福利企业必须在镇保、农保向城保并轨的过程中,新增一块“负担”。因此,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基本费用与企业获得退免税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部分企业因无力承担纷纷退出福利企业队伍。

(二)企业竞争力弱

虽有极少数大型福利企业,依靠自身先进的技术、优良的产品以及雄厚的资金,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稳坐江山。但大部分福利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产等方面仍处于较低水准,多集中于技术含量少、产品较低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行业。随着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迫使大批传统制造企业逐步转型、外迁甚至停产,闵行近郊区的企业也同样受到辐射,脱离优惠政策的“保护伞”后,很多中小型企业抵不过市场冲击,纷纷倒闭。

同时,从2007年起,国家扶持政策由补企业改为补个人,要求残疾职工全部上岗,但老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多已习惯“挂靠”的方式,上岗意愿不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日益上涨的人力成本和经年不变限额退税多方面浪潮冲击下,老福利企业忍痛亏本、勉强维持。

(三)优惠退税延时

由于税务部门退税程序审批极为严格,退税不及时成为众多福利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福利企业多为规模较小、盈利较低的小企业,因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有些企业甚至主要依靠每月的退免税来维持生产运作,“3.5万”的政策限额规定已然给福利企业带来不小的冲击,然而有些税务部门延迟数月甚至一年后才给企业退税,给福利企业的流动资金、工资发放和再生产等方面造成相当大的困难,间接影响到残疾职工社会保障的水平。

三、闵行区残疾职工面临困境

(一)集中就业平台萎缩

闵行区福利企业十年间缩减74余家,减幅高达55.2%,共计1518名残疾职工退出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残疾职工集中就业的平台,危巢之下安有完卵,残疾职工最大的就业平台日渐缩减,大批量的残疾职工从福利企业退出推向社会。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渠道一缩再缩,残疾职工的未来岌岌可危。

(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技能较为单一,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闵行区大部分福利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产等方面仍处于较低水准,多集中于技术含量少、产品较低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行业。与之相应,企业为残疾职工设置的岗位多集中于辅助杂工岗位(后道、整理、包装、拆旧等),占比55%,后勤岗位(门卫、食堂、清洁卫生、仓库管理等)占比24%,技术岗位(维修、钻孔、检查、装配等)占比19%,而管理岗位(董事长、厂长、财务管理、残疾职工专管员)仅占比2%

(三)工作环境有待优化

根据国家规定,福利企业必须为残疾职工安装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洗手间、无障碍坡道、残疾职工专用停车位等,但这些设备并非针对残疾职工“量身定制”,甚至长期闲置无人问津。在调查中有部分残疾职工无障碍洗手间安装在二楼,但残疾职工工作场所却在一楼,这无疑给残疾职工带来诸多不便,无障设施形同虚设。不少企业虽设有无障碍坡道,但已被车辆或杂物占用,根本起不到方便残疾职工的作用。部分福利企业设有残疾职工专用休息室,但桌椅明显年久失修,成为安全隐患,当然也有少数企业能为残疾职工提供班车接送服务。

(四)精神文化活动匮乏

大部分残疾职工工作内容为简单重复劳动,较为单一枯燥。可能物质生活的贫瘠使得大多数残疾职工意识不到自身精神文化的匮乏,但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份子,他们有权利享受生活。调查走访过程中,残疾职工并非刻板印象中的自卑内向,再放下访谈的防备时,他们的文娱天赋尽展无遗,能够感受到他们渴望开展文娱活动来释放生活工作的压力,期待开辟一块属于残疾职工自己的舞台。我们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文娱活动问题,他们的答复大致相同,企业发展比较困难,没有额外的资金帮扶残疾职工搞文娱活动,而且也没有专职人员。

四、福利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调整落实优惠政策

据悉,2007年制定福利企业优惠时,参照全国平均工资的6倍。而今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760元调整到2014年的1820元,上涨139.5%,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由2007年的709元调整到2014年的1359.9元,上涨91.8%。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建议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调整为“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计算,具体由各省级财政和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已有多年,条例中规定的许多措施至今没有贯彻落实。比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专产专营,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细则,保证《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每一项每一条都可操作,从而保证残疾职工就业岗位的稳定性。

(二)扶持企业促进转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以及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福利企业发展不能仅仅依赖国家政策扶持,需要逐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同时重视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的引进。一方面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学习高效管理运营理念,并考察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需要发挥行业协会(比如:闵行区福利企业协会)的作用,搭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扶的有效平台,促进福利企业快速平稳转型发展。虽然福利企业数量大幅减少,但是如果能够扶持大型高质量福利企业发展,就可以扩大残疾职工安置平台,并且可以保证残疾职工工作的长期稳定性。

(三)部门合作及时退税

根据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福利企业优惠退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但实际调查显示,闵行区大部分福利企业退税延时半年以上。福利企业退税要经过福利企业管理单位、税务部门、银行机构等多个部门,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严格,使得大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享受优惠退税政策,甚至会影响到部分规模较小福利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建议各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税务部门开辟福利企业退税绿色通道,缩减福利企业退税时间,及时按照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为企业办理退税。尤其是年检期间,各部门更需要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优化年检流程,精简年检环节,加快福利企业退税进度。

五、残疾职工权益保障对策和建议

(一)稳固集中就业平台

福利企业是残疾职工集中安置的主要平台,只有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才能够有效提高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水平。但近几年社会舆论对福利企业评价不高,主要源于对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了解不够,还认识不到福利企业对残疾职工安置,乃至整个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所以,稳固集中就业平台应从宣传入手,得到从政府各部门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引竞争力强、市场效益好的高质量企业加入到福利企业队伍中来,确保福利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应该考虑各福利企业均衡发展,配备差异化优惠政策,更加关注效益较低的福利企业,从而解决残疾职工待遇相对公平均等的问题。

(二)大力加强技能培训

首先,建议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加强残疾职工技能培训,除现有岗前培训外,更注重残疾职工继续教育,并做好相应的政策制定、宣传工作,便于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知晓并享用相应的扶持政策;其次,福利企业需加强人才培养意识,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联合残联等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自身需求和残疾职工特点合理提供职业规划、组织岗位培训。同时,建议企业新增一部分残疾职工管理岗位,尽量为残疾职工提供发展空间;第三,残疾职工也应重视自我提升,根据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主动参加进修或培训,最终实现职场增值、职位晋升,改变残疾职工只能从事简单加工工作的刻板印象。

同时,残疾职工心理疏解培训也显得尤为重要,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福利企业联合社会组织为残疾职工提供心理疏导等课程。关注残疾职工内心需求和变化,引导残疾职工逐渐融入社会,最终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建议福利企业专管员学习心理疏导知识,有助于在工作中开导帮扶残疾职工解答心理问题。

(三)逐步改善工作环境。

为了巩固和促进残疾职工环境改善工作,建议福利企业主管部门联合闵行区工会、福利企业协会加强监督力度,定期关心调研残疾职工,督促无障碍环境改建工作完善情况。我们也要注重残疾职工工作软环境,福利企业需要宣扬“平等、共享、参与”的助残理念,并为残疾职工优待事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建议福利企业将残疾职工和健全职工搭配工作,加深相互了解,增进相互扶持,促进残疾职工社会融入。考虑到残疾职工工作途中危险系数较高上下班不便,建议指派区、镇工作人员到大型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超过30人)开展残疾职工定点服务工作,并组建残疾职工工会组织。建议残联发挥残疾职工权益保障作用,为大型福利企业,尤其是搬迁至远郊的福利企业提供政策补助,例如发放残疾职工班车补贴,以减小福利企业通勤风险,为残疾职工提供交通便利。

(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根据残疾职工的具体诉求,建议联合区福利企业管理所、残联、福利企业、街镇民政等多方力量,为残疾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空间,尽量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据了解,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积极拓展残疾职工文娱活动,现已申请并实施开展《闵行区助残综合服务项目》和《花开有声因爱绽放——残疾职工文娱活动》两个公益项目,开展技能培训服务、健康关爱体检服务、一对一咨询服务、助残周帮困服务、放眼上海旅游服务、文艺联欢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残疾职工精神生活。建议各级工会组织也提高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关注度,整合各方力量为残疾职工精神层面建设工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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