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
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市福利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现将《关于购买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5日